
比 选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小学校校服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比选项目商务、技术及服务要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第五章 拟签订合同条款(参考文本)
第六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第一章 比选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小学校的委托,对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小学校校服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参选人参加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小学校校服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概况:
(1)本项目共1个包,选定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小学校校服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2)采购数量:约300人/年,第二年第三年以实际人数为准。
4、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公告发布
本次比选公告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小学校官网(http://mmxx.qbjjyw.net.cn/index.htm)上发布。
四、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如未三证合一,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五、报名地点和时间
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前往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孵化园7号楼207室)。
2、邮箱报名:因受疫情影响,本项目可接受邮箱报名。需提供报名费转账凭证,并邮件备注:(比选申请人全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及以上报名资料扫描件;报名资料原件于开标当天递交留存。
3、报名时间:2022年5月 日至2022年5月 日(北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4、报名费用:比选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5月 日 : (北京时间)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孵化园7号楼207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申请文件有效期为比选截止日起90天。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小学校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镇唐军路288号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8-83676499
比选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02B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568883226、13810790735
电子邮件:wangxiaoxiao@cntcitc.com.cn
九、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 号:0200049619200362296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比选人 |
比选人: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小学校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镇唐军路288号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8-83676499 |
1.1.3 |
比选代理机构 |
比选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02B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568883226、13810790735 电子邮件:wangxiaoxiao@cntcitc.com.cn |
1.1.4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小学校校服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 |
1.2.1 |
资金来源 |
由比选人按相关规定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比选范围及标包 |
选定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小学校校服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 标包:01 |
1.3.2 |
服务期限 |
三年。 |
1.3.3 |
服务要求 |
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
1.4.1 |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
1.9.1 |
踏勘现场 |
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 |
1.10 |
比选答疑会 |
不召开比选答疑会。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向比选人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 |
1.10.1 |
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截止日期前2日17:00前 |
1.10.2 |
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比选申请截止日期前1日17:00前 |
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补遗或答疑文件(若有时) |
2.2.2 |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
2022年5月 日 : (北京时间) 注:若有补遗文件修改的,以补遗文件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
2.2.3 |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 |
比选申请截止日期前1日17:00前 |
2.3.2 |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修改的时间 |
比选申请截止日期前1日17:00前 |
3.1.1 |
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 |
见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另外还应准备所有比选申请文件的电子文本(U盘或光盘)1份。若电子文档与书面文档二者不一致时,以书面文档为准。 |
*3.2.2 |
比选申请报价方式 (实质性要求) |
本次比选设最高限价: (1)总价最高限价: 春秋季校服135元/套;夏季校服105元/套;冬季校服255元/套。 (2)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比选项目商务、技术及服务要求” 注: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所发生的材料费(含损耗)、人工费、机械费、制作、包装费、装卸费、仓储费、运输费(搬运到业主指定楼层)、管理费、利润、税金、完工后场地清理达到现场管理方要求,并考虑一切风险因素等及项目质保期内的维修等所有费用在内的一切费用。 |
3.3.1 |
比选申请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算起)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方案 |
不允许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比选申请文件所有要求比选申请人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2)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要求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比选而不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比选申请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证明。 |
3.6.4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一份。副本可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副本内容应一致。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审差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
3.6.5 |
装订要求 |
装订应采用不能拆散的胶装方式。 |
4.1.1 |
比选申请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
比选申请文件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均应密封完好(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封口处至少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比选人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小学校 比选申请人全称: 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小学校校服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比选申请文件 在2022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孵化园7号楼207室)。 |
4.2.3 |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
否 |
6.1.1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由比选人依法组建 |
7.1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否,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1~3名(中选结果以邮件方式告知,同时向中选供应商发出中选通知书) |
*10.1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不作低于成本评审。 |
10.2 |
比选代理服务费 |
定额收取人民币5000元收取,由比选人向比选代理机构缴纳。 |
10.3 |
样品递交 |
比选申请人按照技术、服务要求“配置”一列各提供1件样品(共6件),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递交至比选代理机构指定开标地点,样品为盲样,不得有比选申请人标志标识;中选人样品封存,供货时参照样品进行验收。 递交样品截止时间:2022年5月 日 : (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孵化园7号楼207室)。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
1.1.2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比选项目比选代理机构: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比选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落实情况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标段划分和时间要求
1.3.1 本比选项目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时间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1.9.2比选申请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1.9.3比选申请人若因踏勘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比选人均不负责。
1.9.4 比选人介绍的项目场地和项目规模,供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比选申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比选答疑会
1.10.1 不召开比选答疑会,比选人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澄清比选申请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向比选人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
1.10.3比选人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比选申请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2.1.1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比选项目商务、技术及服务要求;
(4)评审办法和标准;
(5)拟签订合同条款(参考文本);
(6)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领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2.3.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截止日期前,比选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已领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
2.3.2 比选申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比选申请文件
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比选申请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承诺函
(5) 商务应答表
(6) 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7) 人员配置表
(8)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9) 业绩证明材料
(10) 服务方案
(11) 服务承诺
(12) 比选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1.2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应当使用比选文件所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2比选申请报价
3.2.1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文件的要求进行比选申请报价。
3.2.2 比选申请报价方式: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 比选申请有效期
3.3.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申请失效。
3.4资格审查资料
3.4.1 “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3.4.2比选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方案
不允许。
3.6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3.6.1比选申请文件应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比选申请函附件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6.2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时间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面或者打印,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6.4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可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不能拆散的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如内容较多,允许分册装订),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比选
4.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件应密封完好(包装形式不限),封口处至少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4.1.2 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比选申请人应递交比选申请截止时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在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比选。
5.2 开标程序
(l)宣布比选纪律;
(2)公布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等;
(3)比选申请人、监督人对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情况检查,并签字确认;
(4)监督人为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样品盲样编号,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6.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6.1.1 评审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比选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比选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比选申请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评审委员会按比选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对合格比选申请人(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以下同)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若出现比选申请人最终综合得分相同时,则比选申请人报价低的排名应靠前。
7.1.2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由比选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2中选通知
在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7.3签订合同
7.3.1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3.2如果中选人以合同价款、时间要求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可以选择顺延后面排名单位确定为中选人,也可以选择重新组织比选。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8.1 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l)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的。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比选项目商务、技术及服务要求
前提:本章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比选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全部满足。
一、 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1个包,选定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小学校校服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内容。)
采购数量:约300人/年,第二年第三年以实际人数为准。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
2、服务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3、制作周期:30日历天。
4、支付方式:交货通过验收后10日内支付。
4.1每次支付前中选人需提交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资料进行支付,若供中选人所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得不到税务部门的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4.2因中选人未提供必要的凭证资料导致比选人无法按时支付的,比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中选人开具的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导致比选人遭受行政处罚的,比选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实际损失。
5、安全责任:服务过程中所涉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货验收要求:签订合同并完成样式定稿后30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至比选人指定地点,比选人验收合格后完成签收。验收不合格的货物应该在7日历天内将更换的货物送至比选人指定地点。
7、销售:中选人应在比选人指定的地点进行销售(提供相应票据),销售的价格为成交的价格。
8、其他未尽事宜,由比选人与中选人另行协商解决。
三、技术、服务要求[每个序号为1项,共6项]:
序号 |
配置 |
技术指标和参数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总价最高限价(元) |
1 |
夏季上衣 |
上衣成分:棉95%,氨纶5% ,克重220克,组织:单面,质量要求:甲醛≤75mg/kg,PH值4.0-9.0,色牢度≥3-4级。 |
55 |
春秋季校服135元/套; 夏季校服105元/套; 冬季校服255元/套。 |
2 |
夏季裤子 |
裤子成分:棉60%,聚酯纤维40%组织:单面,质量要求:甲醛≤75mg/kg,PH值4.0-9.0,色牢度≥3-4级。 |
50 |
3 |
春秋季服运动上衣 |
面子成分:聚酯纤维95%,氨纶5%, 纱支:75D*30D,克重280-300克组织:双面,质量要求:甲醛≤75mg/kg,PH值4.0-9.0,色牢度≥3-4级。透气吸汗,不易皱褶。 里布成分:聚酯纤维100%,克重120克。质量要求:甲醛≤75mg/kg,PH值4.0-9.0,色牢度≥3-4级。 |
75 |
4 |
春秋季服运动裤子 |
成分:聚酯纤维95%,氨纶5%,纱支:75D*30D,组织:双面,质量要求:甲醛≤75mg/kg,PH值4.0-9.0,色牢度≥3-4级。 |
60 |
5 |
冬季棉衣(上衣) |
冬季衣服面料,成分:聚酯纤维100%,克重140-160克,质量要求:甲醛≤75mg/kg,PH值4.0-9.0,色牢度≥3-4级。透气吸汗,不易皱褶。里料成分:聚酯纤维100%,克重:300克-330克,质量要求:甲醛≤75mg/kg,PH值4.0-9.0,色牢度≥3-4级。透气吸汗,不易皱褶。 |
165 |
6 |
冬季裤子 |
冬季裤子面料,成分表层:聚酯纤维100%,质量要求:甲醛≤75mg/kg,PH值4.0-9.0,色牢度≥3-4级。透气吸汗,不易皱褶。里层成分:聚酯纤维100% 质量要求:甲醛≤75mg/kg,PH值4.0-9.0,色牢度≥3-4级。透气吸汗,不易皱褶。 |
90 |
*注:以下内容比选申请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1、校服的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等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比选申请人需提供满足标准的承诺函原件,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原件给比选人查验,不符合要求或者拒不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取消中选资格)。
2、所用材料不退色、不缩水,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各项材料和生产制作等指标应符合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供应商需提供满足标准的承诺函原件,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原件给比选人查验,不符合要求或者拒不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取消中选资格)。
3.制作工艺精细、缝合结实、耐磨,透气性好,缉线顺直,定位准确,结合牢固,松紧适宜,距边宽窄一致,明线针距11-14针/3.0cm,暗线针距9/12针/3cm,车线平服,止口均匀,左右高低对称。
4.服装大小规格按通用规格制作,各个型号数量按具体制作通知为准,价格不因规格大小而改变。
5.中选人应当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由家委会代表、学校代表、商家代表将本批次质量标识完整齐全的校服现场抽封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才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6.凡发现校服出现质量问题,生产企业应无条件召回,更换合格产品。同时向质量技监等部门举报查处。
7.凡发现校服生产企业使用有毒有害面辅料、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和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拒绝该企业两年内参与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小学校校服代购的投标活动。
送样须知:
(一)提供单独的纸质样品清单,注明项目名称、样品名称及数量、比选申请人名称,与比选申请样品摆放在一起。样品上不得有可以识别比选申请人的任何标志与标识。评审采用盲样,由现场监督老师在评审前随机编号进入评审。
(二)评审结束以后,由监督老师现场监督,对全部比选申请样品进行封样。中选通知书发放后由中选人自行将封存样品送至比选人处,未中选的单位自行处理。
(三)比选申请人须自备评审结束以后样品封样的纸箱和封箱带等所需物品。
(四)样品的生产、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理。
(五)送样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摆放完毕。
(六)送样地点:如无特别通知送样至开标地点,并按现场工作人员指示摆放。
送样清单:
样品名称 |
技术指标和参数 |
备注 |
比选申请人按照技术、服务要求“配置”一列各提供1件样品(共6件) |
按照技术、服务要求“技术指标和参数”执行 |
中选人自行将封存样品送至比选人处,供货时参照样品进行验收 |
第四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一、总则
1.1本次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2比选代人将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对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等内容进行宣读,并作记录,经比选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交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在本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拒绝接收。
二、评审委员会
2.1本项目的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按照相关规定组建。
2.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评审程序: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选候选人。
2.4在评审过程中,凡未通过上一评审程序的比选申请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资格审查
3.1评审委员会首先对所有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实行强制性合格条件标准(见下表),凡有一项不合格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再进入下步评审。
资格审查
序号 |
审查内容 |
合格条件 |
备注 |
1 |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单位负责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
2 |
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注:①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也可提供承诺函 |
3 |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注:①可提供比选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②也可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③也可提供承诺函 |
4 |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承诺函 |
5 |
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
8 |
以上条件必须全部通过。 |
四、符合性评审
4.1 符合性评审主要为评审委员会对各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4.2 若比选申请文件有下表中所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则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属重大偏差,将不进入详细评审。
比选申请文件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
重大偏差情况 |
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填写“是”或“否”) |
1 |
比选申请文件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2 |
比选申请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是否模糊、无法辨认 |
|
3 |
比选申请文件内容不满足第三章比选项目商务要求 |
|
4 |
比选申请人报价高于比选最高限价 |
|
5 |
比选申请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结论(应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
|
4.3上述重大偏差之外的偏差为细微偏差。评审专家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比选申请人在详细评审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量化评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比选申请人的处理。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比选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报价等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澄清问题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4.4评审委员会对比选文件及补遗(若有)理解有歧义的,可以要求比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要求。
五、详细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比选申请人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
六、低于成本价比选申请处理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不作低于成本评审。
七、推荐中选候选人
评审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若出现比选申请人最终综合得分相同时,则比选申请人报价低的排名应靠前。
详细评审表
量化评分标准、评分依据(满分10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生产技术人员及场地保障11% |
11 |
1、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具有服装制作工的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提供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2、具有完善的生产设备和厂房,具有固定的生产厂址和经营场地的得1分。 注: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厂房照片并注明生产地详细地址以及厂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 |
2 |
技术、服务要求12% |
12 |
完全满足比选文件“第三章的技术、服务要求”,得6分(共6项),每有一条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
/ |
3 |
业绩4% |
4 |
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2019年5月起签订的合同至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4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选)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方证明材料等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
/ |
4 |
企业信誉4% |
4 |
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每具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
5 |
服务方案33% |
33 |
1、根据比选申请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产品质量保障;②工艺流程;③进度安排;④实施管理方案;⑤实施生产设备;⑥安全文明实施方案;⑦包装运输及成品保护方案;⑧产品验收标准及方法;⑨产品保养措施方案等进行综合对比; 方案内容完善的得27分,方案内容中每缺少1项内容扣3分;方案内容中每有1处存在缺陷(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前后内容相互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扣1.5分;扣完为止。 注: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以上9项服务方案中每有一项更有利于比选人对本项目的工作实施开展的加2分,最多加6分。 注:其中方案中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的不进行加分。 |
/ |
6 |
样品20% |
20 |
比选申请人需要为本项目提供样品,根据样品样式、面料及辅料质量、制作工艺等综合评审,包含:①面料;②外形;③材质触感;④有无异味;⑤有无污垢;⑥有无暗斑;⑦有无勾线;⑧有无跳线;⑨反面有无出套、印染有无脱色;⑩成品内外是否整烫平服、整洁,以上10项内容齐全且满足需求的得20分;有瑕疵或材质、面料触感不好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每有1项扣2分,扣完为止。 注:未送、少送、错送或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该项不得分。 |
/ |
7 |
服务承诺16% |
16分 |
1、比选申请人需要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承诺,包含:①响应时间;②售后人员安排;③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④廉洁承诺。 以上4项内容齐全且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8分;内容不齐全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每有1项扣2分,扣完为止; 2、在此基础上,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以上4项服务承诺中每有一项更有利于比选人对本项目的工作实施开展的加2分,最多加8分。 注:其中方案中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的不进行加分。 |
/ |
第五章 拟签订合同条款(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小学校校服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
比选人: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小学校
中选人:
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日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比选人(甲方):
中选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比选文件》,乙方的《比选申请文件》及《中选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比选文件》、《比选申请文件》、《中选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服务期限:三年。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
2.乙方应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章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
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6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3份,乙方 2 份,比选代理机构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1、项目比选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比选申请文件
4、中选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根据比选人及成交中选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第六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小学校校服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比选申请函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 承诺函
五、 商务应答表
六、 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七、 人员配置表
八、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九、 业绩证明材料
十、 服务方案
十一、 服务承诺
十二、 比选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比选申请函
致: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小学校(比选人)
1、我方在充分理解比选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管理经验,我方愿意以:报价人民币(大写) (¥ 元/套/人);承担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小学校校服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工作。
上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所发生的材料费(含损耗)、人工费、机械费、制作、包装费、装卸费、仓储费、运输费(搬运到业主指定楼层)、管理费、利润、税金、完工后场地清理达到现场管理方要求,并考虑一切风险因素等及项目质保期内的维修等所有费用在内的一切费用。
2、服务期限: 。
3、我方完全同意自行承担为参加比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我方承诺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和我方的比选申请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承诺中选后严格按比选文件及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责任与义务。
7、我方承诺:如我方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比选人的要求,比选人可随时更换,我方对此无异议。
8、我方承诺响应比选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资格性要求、符合性要求。
9、我方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我方完全同意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完全同意比选文件的规定,若我方擅自放弃参加比选、参加比选后擅自撤回比选申请文件或是由于自身的过错而不能缔结合同,及你方发现我方的比选申请文件资料有隐瞒、欺诈行为的,将取消比选申请资格。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明细:
序号 |
配置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总价最高限价(元) |
1 |
夏季上衣 |
|
春秋季校服 元/套; 夏季校服 元/套; 冬季校服 元/套。 |
50 |
春秋季校服135元/套; 夏季校服105元/套; 冬季校服255元/套。 |
2 |
夏季裤子 |
|
55 |
3 |
春秋季服运动上衣 |
|
75 |
4 |
春秋季服运动裤子 |
|
60 |
5 |
冬季棉衣(上衣) |
|
165 |
6 |
冬季裤子 |
|
90 |
春秋夏冬季报价单价合计: |
元/套/人 |
495元/套/人 |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比选申请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为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比选申请而委托代理人比选申请适用。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承诺函
本公司 (比选申请人单位名称) 参加 (项目名称) 的比选活动,现根据比选文件关于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规定,特别针对以下条款,郑重承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比选申请人必须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比选申请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若无偏离,本可不提供此表)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注:本表后应附以下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其他比选申请人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七、人员配置表
(一)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序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备注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一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注:1、上述人员,未经比选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2、本表所列人员均需填报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业年限 |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合同对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注:1、附身份证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2、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选)通知书或合同或委托方证明材料等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比选申请人必须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比选申请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若无偏离,本可不提供此表)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九、业绩证明材料
序号 |
委托方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服务内容 |
时间要求 |
合同签订时间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选)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方证明材料等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十、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十一、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十二、比选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此部分为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对比选申请文件做辅助说明的证明材料及比选申请文件的扩展。